瀘州兩區發佈徵地及補償安置公告!快看都在哪~~

衆所周知

城市的發展離不開規劃和建設

其中土地徵收問題

一直是市民朋友關注的重點

就在近日

瀘州市龍馬潭區人民政府

發佈了一則徵收土地補充公告

瀘州市江陽區人民政府

發佈了一則徵地補償安置公告

來源:瀘州市龍馬潭區人民政府

瀘州市龍馬潭區人民政府

關於雙加物流中心通站道路項目徵收土地公告

(瀘龍府地布〔2024〕19號)

瀘州市龍馬潭區人民政府

關於雙加物流中心通站道路項目徵收土地公告

(瀘龍府地布〔2024〕19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規定,現將雙加物流中心通站道路徵地項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項目名稱:雙加物流中心通站道路徵地項目。

(二)批准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號:川府土〔2022〕831號。

(四)批准時間:2022年8月24日。

(五)批准用途:建設用地。

二、徵收土地權屬、位置和麪積(見附件)

三、徵地補償標準及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瀘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公佈實施瀘州市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告》(瀘市府地布〔2023〕1號)執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按《瀘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瀘州市徵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瀘市府規〔2024〕3號)執行。簽定補償安置協議、主動搬遷交房的截止時間由區土地統徵中心聯合雙加鎮人民政府另行發佈。

(三)農業人員安置途徑。本項目被徵地涉及的人員安置,按《瀘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瀘州市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瀘市府規〔2022〕4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四、徵收時間

(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被徵地農業人員或者其他權利人,應於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前(公告發布之後30日)到被徵收土地現場及雙加鎮人民政府辦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被拆遷安置人員等事項的調查、補償登記、複覈等手續。逾期未辦理補償登記的,以徵地現場工作組調查結果作爲補償安置依據。請有關單位和個人予以支持配合。聯繫電話:0830-2650201。

(二)人員安置截止日期。2024年12月15日(公告發布之後30日)爲人員安置截止日,截止日之後婚嫁遷入、生育或收養的人員不享受安置。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該徵地行爲(川府土〔2022〕831號)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依法申請行政複議。複議期間,除法定情形外,不影響徵收土地的實施。

本公告自公佈之日起公告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徵收土地權屬、位置和麪積

瀘州市龍馬潭區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

徵收土地權屬、位置和麪積

單位:公頃

來源:瀘州市江陽區人民政府

瀘州市江陽區人民政府

關於瀘州市2024年第2批次建設用地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瀘龍府地布〔2024〕17號)

瀘州市江陽區人民政府

關於瀘州市2024年第2批次建設用地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瀘江府地布〔2024〕1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條的規定,現將瀘州市2024年第2批次建設用地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徵收範圍

擬徵收土地涉及瀘州市華陽街道康樂社區居民委員會、藍田街道前進社區居民委員會。具體面積和地類以土地現狀調查情況爲準。

二、土地現狀

詳見瀘州市2024年第2批次建設用地土地現狀調查結果(附件1)。

三、徵收目的

本項目用於瀘州市2024年第2批次建設用地。用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關於:“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關於:“由政府組織實施的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規定。屬於爲了公共利益需要,確需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

四、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瀘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公佈實施瀘州市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告》(瀘市府地布〔2023〕1號)執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瀘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瀘州市徵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瀘市府規〔2024〕3號)執行。

五、安置對象和方式

安置對象、方式和房屋安置按《瀘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瀘州市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瀘市府規〔2022〕4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六、社會保障

本項目涉及需要進行社會養老保障安置的,按《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川辦發〔2018〕59號)、《四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印發〈四川省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川人社發〔2018〕46號)、《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瀘市府辦發〔2021〕18號)、《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瀘州市財政局 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於貫徹落實〈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印發《四川省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的通知》(瀘市人社發〔2021〕6號)執行。

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本方案有異議的,可以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申請聽證,並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及其他權利材料辦理補償登記,與瀘州市江陽區人民政府授權的瀘州市江陽區土地統徵和整理中心簽訂《預徵地補償安置協議》。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未如期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登記以徵地部門調查結果爲準,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將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諮詢電話:0830-6608038。

特此公告。

附件:1.瀘州市2024年第2批次建設用地土地現場調查結果

2.擬徵收土地範圍示意圖

瀘州市江陽區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1

瀘州市2024年第2批次建設用地

土地現場調查結果

填表單位:瀘州市江陽區人民政府

單位:公頃

備註:“農用地”一欄中的“其他”是指按國標三大類中的一級類中除耕地、園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農用地。

附件2

擬徵收土地範圍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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