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證監會:全面暫停限售股出借,堅決打擊繞道減持、套現等行爲

2023年10月,證監會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員工通過參與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出借,並限制其他戰略投資者在上市初期的出借方式和比例,新規實施以來,戰略投資者出借餘額降幅近四成,取得良好效果。

在總結前期優化融券機制安排經驗的基礎上,按照「穩妥推進、分步實施」的思路,此次證監會優化融券機制,主要體現以下監管意圖:一是突出公平合理,降低融券效率,制約機構在信息、工具運用方面的優勢,給各類投資者更充足的時間消化市場信息,營造更加公平的市場秩序。二是突出從嚴監管,階段性限制所有限售股出借,進一步加強對限售股融券監管,同時,堅決打擊借融券之名行繞道減持、套現之實的違法違規行爲。

下一步,證監會將持續強化監管,把制度的公平性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及時總結評估運行效果,依法維護市場秩序,切實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滬、深交易所:暫停戰略投資者在承諾的持有期限內出借獲配股票

上交所

關於暫停戰略投資者在承諾的持有期限內出借獲配股票的通知

上證發〔2024〕11號

各市場參與人:

爲進一步優化融券制度,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決定暫停戰略投資者在承諾的持有期限內出借獲配股票。本通知實施前尚未了結的出借合約到期不得展期。

本通知自2024年1月29日起施行。本所此前發佈的其他業務規則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爲準。

各會員應當根據本通知的要求認真做好相關業務和技術系統準備,並做好前端檢查和控制,確保業務平穩運行。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24年1月28日

深交所

關於暫停戰略投資者在承諾的持有期限內出借獲配股票的通知

深證上〔2024〕84號

各市場參與人:

爲進一步優化融券制度,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決定暫停戰略投資者在承諾的持有期限內出借獲配股票。本通知實施前尚未了結的出借合約到期不得展期。

本通知自2024年1月29日起施行。本所此前發佈的其他業務規則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爲準。

各會員應當根據本通知的要求認真做好相關業務和技術系統準備,並做好前端檢查和控制,確保業務平穩運行。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