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營地難合法 專家:多卡在面積太小

根據觀光署最新統計,目前全臺還有1761處不合法露營區,合法露營區僅154處,違法露營區居高不下,爲合法露營區的11倍。圖爲桃園市露營場現況。圖/桃園市環保局提供

非法露營地亂象不斷,觀光署雖發佈「露營場管理要點」輔導業者合法化,然而成功轉型合法的業者卻少之又少。專家表示,露營地設置面積及內容的限制,讓合法化進度龜速,中央及地方應積極檢討現行法令,以及新增符合實際情況的法規。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指出,許多露營場地位在中、低海拔山區,本身即屬於生態及環境敏感區域,如逕行讓既有的露營場合法,且讓新的露營場繼續立案,後果堪慮。

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國土計劃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原定明年四月卅日全面上路的各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實施年限再展延六年至二○三一年,露營地相關法令應與國土法搭配及推出配套措施,否則將危及露營產業的發展。

針對露營地亂象,臺灣公民參與協會水土防災組主任粘麗玉舉例,在河岸邊的露營地不僅不顧水源保育,還有佔用國有地疑慮,洪水爆發時,危及附近民衆生命安全。此外,目前法令規範合法化的露營地的土地面積、使用內容,而多數露營地土地面積太小,根本無法申請合法化。

粘麗玉表示,大部分因土地面積小,無法合法化的露營地,常被以民宿方式營業,除非遭人檢舉,縣市政府派員稽查,才被發現露營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