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也不挺明年上路 「國土計劃法」重點一次看

多名民進黨籍立法委員18日召開「國土計劃法,展延重調整,再起步更穩固」記者會,呼籲國土計劃法應展延生效期限。(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立委陳素月(前排左起)、林岱樺、蔡易餘、劉建國、許智傑、陳冠廷(後排左起)、黃秀芳、邱議瑩等18日召開「國土計劃法 展延重調整 再起步更穩固」記者會。(資料照/劉宗龍攝)

《國土計劃法》預計2025年4月上路,近來卻頻傳地方反彈聲浪,就連民進黨20多位立委也聯合發聲,呼籲中央推遲實施。綠委質疑的原因之一,是至今都不見行政單位提出配套措施,尤其農地的管制與限制,對農民的影響甚大。到底《國土計劃法》的影響是什麼,需要擔心的關鍵在哪?《中時新聞網》整理出重點,提供讀者一次看懂。

目的是爲建立國土空間的使用秩序,追求產業發展與環境永續雙贏 。我國國土規劃過去一向由《都市計劃法》、《區域計劃法》和《國家公園法》管理,但各自爲政,例如非都市土地能零星變更,就造成農業生產環境破壞,盼藉國土法引導土地合理利用。

《國土法》以全國爲單位,訂定整體性的空間發展計劃;將全國土地依功能分成包括「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4大區,再細分爲12類。其中「農業發展地區」引發爭議最多,因爲一旦被畫分爲優良農地(簡稱農1)和良好農地(簡稱農2),就無法進行農作以外的開發。

相較於現行《區域計劃法》是以北中南東四個區域爲單位,訂出空間分配計劃,對於非都市土地劃分爲11種使用分區,如農業區、森林區等,再細分爲19種用地(如農牧用地、林業用地等);採開發許可制,可容許不符原本分區使用的開發模式,國土法較無法零星開發,管制較多。

國土管理署表示,若劃設爲農業發展地區,不影響農民既有權益,既有的建地、農地一樣可從事建築、農業相關使用,與現行規定一致,既有合法使用不受影響,未增加管制。

國土管理署說,農業發展地區未來可由地方政府視實際需要,透過直轄市、縣市國土計劃「每5年通盤檢討」機制,調整功能分區;此爲避免農地零星變更、破壞農業生產環境,並非不得變更。

22名立委選區涵蓋嘉義縣市、臺中、彰化、雲林、臺南、高雄、屏東,其中蔡易餘強調,馬英九政府通過《國土計劃法》,依照法規,中央應在2025年4月30日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但新北、桃園、苗栗、臺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市以及臺東,9個地方政府尚未繳交土地功能分區圖,礙於無法「全國一致公告」,鄉親需要更久時間、更有效溝通。郭國文認爲,至今卻不見行政單位提出配套措施,尤其針對農地的管制與限制,對於農民的影響甚大。

藍委楊瓊瓔質疑,目前農地劃設標準不一、民衆對政策不瞭解導致可能的權益受損、子法未完整通過等,在在都顯示國土法窒礙難行。民衆黨團立院總召黃國昌則批,強推《國土法》、要求畫定時間的是民進黨,自家立委卻站出來反對,荒腔走板。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19日表示,取得共識前有必要更多溝通,目前還有9個地方政府還沒提交國土功能分區圖,要等待全國都送交,才能進行下一階段溝通與協調。

資料來源:內政部官網、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