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首次將陰陽合約列逃稅手段
大陸官方首次將「陰陽合約」明列爲逃稅手段。圖爲范冰冰出席第53屆金馬獎。(本報資料照片)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18日聯合發佈《關於辦理危害稅收徵管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各類危害稅收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並從20日起施行。其中鎖定多類新型犯罪手段的法律適用,並首次將簽訂「陰陽合約」作爲逃稅手段予以列舉,甚至可追究刑責。這類逃稅手法當初從大陸娛樂圈爆出而爲人所知,包含演員范冰冰、鄭爽都因此被追稅並處以天價罰款。
據央視引述這份最新《解釋》內容指出,編造虛假計稅憑證進行逃稅的案件時有發生,特別近年文娛領域發生多起以簽訂「陰陽合約」等形式隱匿,或以他人名義分解收入、財產進行逃稅、影響極壞的案件。因此將簽訂「陰陽合約」作爲逃稅方式之一給予明確認定,爲司法機關未來辦理此類案件提供確切依據。
而這類「陰陽合約」手法,最爲人知的當屬范冰冰2018年捲入陰陽合約逃稅案,最終被大陸官方重罰8.8億元的天價罰款,還一度淪爲劣跡藝人。之後另一位女演員鄭爽也在2021年因同類逃稅事件被罰款2.99億元,至今無法重返娛樂圈。
該《解釋》也對逃稅定罪量刑的數額標準做了提高。當納稅人逃避繳納稅款1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50萬元以上,應分別認定爲逃稅罪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並對僞造、非法出售、購買、虛開發票等定罪量刑標準予以明確規範。
該《解釋》還進一步追究可入刑責、以此提高明星的違法成本與嚇阻。例如針對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且佔應納稅額10%以上的,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佔30%以上可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此外,大陸證監會發出公告,對恆大集團創始人許家印,和其昔日手下大將夏海鈞,採取終身禁入證券市場的措施,並對恆大處以人民幣41.75億元(約新臺幣183億元)的罰款。公告指出,許家印決策並組織實施財務造假,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夏海鈞組織安排編制虛假財務報告,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依據《證券法》相關條文,決定對二人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