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一國兩制成功源於中央的決心

大陸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一國兩制成功源於中央的決心。(環球時報)

大陸《環球時報》1日刊登大陸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專訪,他指出,「一國兩制」的成功源於大陸中央的決心、誠意和一絲不苟的態度,以及在面對內外不斷挑釁時,中央對香港表現出的巨大耐心。

劉兆佳稱,要評價「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情況,首先要回到最初創建「一國兩制」要達成什麼目標:第一是用和平手段實現國家統一。第二是長期保持香港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總的來看,儘管中央享有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但香港仍被賦予廣泛的權力,從而能夠行使高度自治權;北京仍然保留來自《憲法》及《香港基本法》的憲制權力,以確保國家安全得到保障。可以說,過去25年,「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總體上是成功的。

劉兆佳認爲,「一國兩制」在香港爲何能成功?這要歸功於中央以極其負責的態度,履行「一國兩制」下的責任,同時又以非常審慎的態度,行使憲法權力。換句話說,「一國兩制」的成功源於中央的決心、誠意和一絲不苟的態度,以及在面對「反中亂港分子」和「外國勢力」的不斷挑釁時,中央對香港表現出的巨大耐心。

劉兆佳指出,在對「一國兩制」的解讀中,一個最常見的謬論是把《中英聯合聲明》當成是「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法律基礎和認受性來源,從而讓英國、美國乃至部分西方國家認爲「有資格」過問迴歸後香港的事務,並且可以以違反《中英聯合聲明》爲由向中國「追究違反國際協議」的責任。

然而,西方不斷重申《中英聯合聲明》在香港迴歸後繼續有效的說法,其實沒有法律依據。事實上,國家憲法纔是「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法律依據。第一,中央根據《憲法》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中央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建立香港特別行政區。

劉兆佳強調,英國根本沒有援引《中英聯合聲明》向中國發難的法律依據,更不要提美國和其他西方國家。在整個中英談判,中國政府一直把維護國家主權放在至高無上地位,怎麼可能會和英國簽訂協定,容許英國在香港迴歸後還繼續擁有法律依據來插手香港事務?

劉兆佳稱,另一個常見的曲解是把香港在「一國兩制」下享有的「高度自治」理解爲「完全自治」,否定中央在香港所享有的權力和須履行的責任。在這種曲解下,一些香港人不接受大陸全國人大的釋法,而中央對「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施進行監督、行使對特區政府問責等權力,也動輒被視爲越權之舉,被他們扣上「破壞『一國兩制』」的大帽子。

這種認知的錯誤之處在於罔顧香港自治權來自於中央授予這個基本事實。不要忘記,「一國兩制」本身的創制者,正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央政府,而中央也可依照《憲法》賦予的權力制定與香港有關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