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女做「樓鳳」被抓 出示同鄉居留證照片…傳訊對不起也沒用

陸籍何姓女子在臺中賣淫被抓,出示手機內同鄉女子居留證照片,冒名供警登錄、應訊,法官審結後依僞造署押罪判她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示意圖/取自ingimage

大陸籍何姓女子在臺中賣淫被抓,出示手機內同鄉女子居留證照片,冒名供警登錄、應訊,她爲此過意不去,做完筆錄後急急傳訊給同鄉道歉「我剛剛跟一個人在開房被抓了,我盜用了你的證件」,但同鄉認爲清白被毀憤而報警,還告她竊盜,法官審結後依僞造署押罪判她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至於竊盜部分,因無證據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臺中警方2022年8月10日下午4點多,持搜索票,在一處飯店式公寓某房中當場查獲何姓女子與男客性交易,當時她爲逃避警方查緝,出示手機內翻拍的雷姓女子中華民國居留證供警查證,被帶回西屯派出所時,還冒名應訊,冒籤姓名。何女晚上7點多做完筆錄後覺得對人不起,有些後悔,晚上9點多用微信傳訊給雷女,「對不起,我剛剛跟一個人在開房被抓了,被抓到第六分局,我盜用了你的證件」。

雷女大怒,想起2022年4月間發現放在皮包內的居留證、汽車駕照、健保卡、往來臺灣通行證等不翼而飛,她也不知是掉了或是誰偷的,還去補辦,沒想到隔了4個月後,何女傳訊告知她盜用證件,她因此報警告竊盜。不過,何女否認竊盜,供稱2022年2、3月間,去雷女住處作客,只趁雷女不注意,用手機翻拍放在櫃子上的居留證,並沒偷走。

法官審理,見警查獲報告中有記載當時查獲妨害風化案件,何女以手機出示居留證照片供查證,由於未查獲居留證正本,加上事隔數月雷女才發現證件遺失,距何女至雷家作客已有相當時日,期間有無他人到家裡或雷女有無將證件攜至他處均不得而知,無法證明是何女竊盜。至於何女冒名應訊造成檢警登載當事人人別資料錯誤,並妨害主管機關裁罰的正確性,恐使遭冒名的人受裁罰,審酌雷女並無和解意願,依僞造署押罪判刑2個月。此案仍能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