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擬修改電子商務法 侵犯智財權或被吊銷經營許可證
大陸市場監管總局擬修改電子商務法,對於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爲或被吊銷網路經營許可證。(網路截圖)
大陸市場監管總局今(8/31)天發佈公告,針對修改《電子商務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在第84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實施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爲未依法採取必要措施的法律責任中增加「情節特別嚴重的,有關部門可以限制其開展相關網路經營活動,直至吊銷網路經營相關許可證。」
據央廣網報導,大陸市場監管總局表示,爲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規範平臺經濟秩序,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擬對《電子商務法》第43條、第84條作出修改。
此次修改主要體現在4個方面:
一是延長反通知後等待期。將「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在轉送聲明到達智慧財產權權利人後15日內,未收到權利人已經投訴或者起訴通知的,應當及時終止所採取的措施」修改爲「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在轉送聲明到達智慧財產權權利人後20個工作日內,未收到權利人已經投訴或者起訴通知的,應當及時終止所採取的措施。」
二是爲了緩和反通知等待期過長帶來的可能的交易損失問題,增加一款規定:平臺內經營者提出擔保,用於賠償潛在的智慧財產權侵權所造成的損失的,則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可以暫時中止所採取的措施。
三是增加一款規定:平臺內經營者提交虛假的不存在侵權行爲的聲明、導致權利人損失擴大的,加倍承擔賠償責任。
四是在第84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實施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爲未依法採取必要措施的法律責任中增加「情節特別嚴重的,有關部門可以限制其開展相關網路經營活動,直至吊銷網路經營相關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