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緬秘密協議 搗毀邊界國軍殘部

泰北孤軍前身是1950年國軍在雲南省的殘部,輾轉撤退到泰緬邊境求生存。1960年6月,陸緬以勘界會議爲名,秘密協議攜手攻擊緬甸境內國民黨殘軍,並協議共軍可進入緬甸邊界20公里內追擊。

陸緬最後於1960年10月1日在北京簽訂「中緬邊界條約」。中共在此條約中獲得軍事上重要地點,能夠進出藏東與印度東北部。緬甸則獲得南畹地區,克欽邦與佤邦之間唯一的公路由此通過。

陸緬條約簽訂後,解放軍昆明軍區與緬軍攜手攻擊孤軍。中共將此役稱爲「中緬聯合勘界警衛作戰」,緬甸方面稱「湄公河戰役」,中華民國稱「江拉基地保衛戰」。

陸方資料稱,共軍昆明軍區於1960年11月21日派出22支突擊隊迅速向國民黨殘軍的16個據點「撲擊」,國軍不敢戀戰,很快就退到20公里紅線外,共軍只好止步。直到1961年新春,緬軍戰況不順,請求共軍越過紅線。國軍不敵,2月只得退入泰、緬、寮邊境。

陸方稱,共軍前後2次出國作戰,取得了擊斃敵師長2名,活捉副師長1名,共殲敵740人的戰績。搗毀了緬北國民黨殘軍經營十多年的巢穴。

此外,江拉之戰失利後,國軍大量美援武器來不及撤運或銷燬,爲中緬聯軍所獲,成爲中華民國違反規定使用美援武器的證物,緬甸再度向聯合國控訴中華民國侵略,蔣中正面對國際輿論壓力,不得不表態將國軍撤出緬甸,遂於1961年將大部志願軍撤往臺灣,然而仍有一部分留在泰北,被稱爲泰北孤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