擄鄰居勒贖500萬未到手 逃海外19年返臺遭逮!判8年半

中市陳男2004年綁走鄰居機車行陳老闆,丟進沙鹿區1處偏遠廢棄屋,當晚逃到香港向陳老闆家人勒索500萬元。豈料,陳老闆自行脫逃報警,陳男遭通緝逃亡19年,2023年返臺被逮。法官依擄人勒贖罪判8年6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中市陳男2004年間缺錢花用,覬覦鄰居機車行陳老闆財力頗豐,佯稱修車將他綁走,丟進沙鹿區1處偏遠廢棄屋,他當晚搭機到香港,打電話給陳老闆家人勒索匯款500萬元。豈料,陳老闆自行脫逃報警,陳男贖金未到手遭通緝逃亡19年,去年返臺被逮。法官依擄人勒贖罪判刑8年6月,可上訴。

陳與陳老闆是老鄰居,他因缺錢花用,覬覦陳老闆財力,與綽號「大頭」男子謀議擄人勒贖,陳2004年9月23日11時開車到機車行,向陳老闆佯稱,有機車遠在都會公園附近拋錨,陳老闆不疑即搭他的車前往修理。

豈料,行經偏避空地,陳即要求陳老闆下車,宣稱「難爲你了,現在手頭較緊,向你拿些錢」。陳與在該處等候的「大頭」,拿起童軍繩綁住陳老闆的手腳、並以膠帶封口,將他丟進沙鹿紅竹林巷內1處廢棄屋內。

陳當晚8時許即搭機出境前往香港,全然不知,陳老闆竟自行脫逃返家。陳隔天10時許還打電話給陳老闆的哥哥,宣稱胞弟在他手裡,要準備新臺幣500萬元匯到指定帳戶,才能讓弟平安返家,雙方談判後贖金降爲100萬元,案經陳老闆報警處理。

陳遭通緝後,滯留海外19年,曾在大陸當廚師維生,去年返臺遭逮歸案,檢方偵辦時以陳所犯嫌疑重大,經通緝到案,有逃亡之虞而聲押獲准,全案檢方偵結,依擄人勒贖罪起訴。

臺中地院審理,以陳不思以正途獲取財物擄人勒贖,不僅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並使被害人身心受創甚鉅,審酌犯後坦承犯行,但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擄人勒贖判處徒刑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