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跨3省污染環境案 28人非法處置危險廢物遭判刑
跨蘇浙皖3省污染案宣判,28人因非法處置危險廢物判刑,後續公益求償。圖爲事發後,檢察官現場取證。(澎湃新聞)
澎湃新聞12日報導,浙江湖州吳興區法院宣判一起跨省污染環境案,以污染環境罪判處周某等28名被告有期徒刑4年5個月至9個月不等,併科罰金20萬元(人民幣,下同)至5000元不等;同時下達從業禁止令,5年內禁止周某等被告從事與危險廢物處置相關業務。
澎湃新聞報導,吳興區檢察院12日指出,檢方將透過公益訴訟或支持相關行政機關起訴形式,要求此案涉案人員對環境損害作出賠償;還將此案中發現的8件公益損害線索移送江蘇蘇州市、鹽城市,安徽宣城市、滁州市,浙江安吉縣等多地檢察機關,相關涉環境領域公益訴訟還在進行中。
2020年4月,湖州市生態環境局接到舉報,稱一小作坊(工廠)非法處置廢液廢料。經鑑定,現場不明化學物質爲製造有機玻璃產生的精餾殘渣(廢甲酯油),屬於危險廢物,泄漏廢甲酯油嚴重污染小作坊及周圍土壤。2020年5月,湖州市生態環境局、公安局等赴江蘇、安徽等地,調查涉案上下游,一條非法銷售、收購、加工、使用廢甲酯油的黑色產業鏈浮出水面。
經審查,2016年以來,被告朱某、倪某等開設小作坊製作有機材料,在明知蒸餾有機玻璃後產生的「廢甲酯」應交具備專門資質的單位處置的情況下,仍出售給無資質的被告周某。周某購買廢液後,轉賣給被告蔡某、吳某等多名無資質人員,再由下游收購商收購出售。2017年至案發的3年裡,28名被告在浙江、江蘇、安徽等多地構建起「廢甲酯」的產生、運輸、轉賣、處理等全流程犯罪網路和利益鏈條,非法處置危險廢物計7000餘噸。
調查中,檢方聘請專業機構評估現場污染情況。經鑑定,當地土壤環境、地下水受嚴重損害,環境損害總費用達1396萬餘元。爲取得第一手證據,檢方聯繫檢測單位,多次跨省前往另一處位於安徽來安縣的廢液存放點,採集「廢甲酯」作爲實驗樣本,又在安徽找到當時用於焚燒燃料的設備。經可行性論證後,用找到的設備對廢液樣本進行了3天的焚燒實驗。經檢測,被告非法轉移、處置的危險廢物燃燒後有組織排放顆粒物濃度爲大於每立方公尺243mg,遠超每立方公尺60mg的標準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