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士官幫通緝友送外套 遭警搜出「這東西」慘了

23歲阮姓士官1日凌晨1時多,協助送外套到霧峰警分局內新派出所給被通緝的33歲王姓友人時,外套被警方搜出1顆步槍訓練彈,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中檢偵辦。(民衆提供/潘虹恩臺中傳真)

23歲阮姓士官昨(1)日凌晨1時多,協助送外套到霧峰警分局內新派出所給被通緝的33歲王姓友人時,外套被警方搜出1顆步槍訓練彈,被警方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十軍團表示,全案現由臺中地檢署偵辦釐清案情。

臺中市警察局霧峰分局內新派出所員警1日凌晨1時10分許於大里區大明路臨檢時,查獲王姓通緝犯將人帶返派出所,王嫌並請友人阮姓男子協助送外套到派出所,沒想到警方檢查時竟在衣物口袋發現1顆步槍訓練彈,全案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23歲阮姓士官1日凌晨1時多,協助送外套到霧峰警分局內新派出所給被通緝的33歲王姓友人時,外套被警方搜出1顆步槍訓練彈,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中檢偵辦。(民衆提供/潘虹恩臺中傳真)

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表示,所屬機步第234旅阮姓士官休假期間,遭臺中市警局霧峰分局員警查獲5.56公釐步槍彈乙顆,爲釐清案情,全案現由臺中地檢署偵辦中;本部後續將秉「毋枉毋縱」原則,全力配合檢警調查,倘有不法,將依規定嚴懲不貸。

十軍團並指出,本案將援引爲例,持恆要求各單位強化官兵法紀教育及人員考覈作爲,以嚴肅部隊紀律,確維軍譽。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