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籍記者來臺 被要求只能觀察

陸委會副主委詹志宏。記者陳宥菘/攝影

港媒南華早報昨天報導,其大陸籍記者要來臺採訪選舉,被我移民署官員要求只能「觀察」、不能寫選舉報導。陸委會副主委詹志宏昨天在記者會表示,「很遺憾他不知道要循我們法規程序」。他說,南華早報可以安排其他適當身分的記者來臺,「就不會產生這個事情」。

南華早報指出,我方移民署官員要求持大陸籍的記者獲短期許可證來臺時,不得撰寫任何有關選舉內容,「只能觀察」。由於這項新規定,導致南華早報一名大陸籍記者取消了來臺計劃,限制「似乎專門針對大陸公民」。

對此,詹志宏昨日指出,現在法規規定,凡是來自中國大陸的人民,申請到臺灣來,一定有一個明確事由,「所以他(陸籍記者)如果要申請來臺灣採訪,就照採訪的流程來處理」。他也提到,港澳媒體這次已經有派記者來臺觀選、採訪,南華早報不是隻有一位記者,「自然可以安排其他適當身分的記者來臺,就不會產生這個事情」。

至於是否有南華早報所言的「新規定」,以及法源依據爲何?詹志宏則迴應,要進入臺灣從事交流活動就必須遵循臺灣的法規,「新聞自由跟守不守法規完全是兩回事」。詹志宏並指,此案主管機關是移民署不是陸委會,「移民署不希望任何交流個案有違規事情,因爲過去違規案例會被要求提早出境」。

據瞭解,根據現行的法規,有大陸地區人民身分者,就算是在港澳地區或者外國媒體工作,只要是來臺採訪,也都必須依循兩岸事務法規申請、審覈跟許可程序。根據「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除駐點記者外,來臺「短期專業交流」的相關申請規定,必須要有邀請單位、活動計劃及行程表、職務證明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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