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晗「非法打工不成立」到底啥意思?移民署解釋了!

移民署3日與鹿晗劇組瞭解狀況證實他們違反臺灣法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盧薇凌臺北報導

大陸藝人鹿晗來臺錄製實境節目《我去上學啦》,被爆持有「自由行」旅遊觀光簽證違反臺灣規定事件延燒一整天,節目爲保護藝人中斷拍攝,但3日下午與移民署溝通後,公開聲明「非法打工不成立」,還說要保留追究相關媒體不實報導的權利。對此,移民署稍早也做出解釋。

▲鹿晗持「自由行」觀光簽證來臺工作熱議。(圖/記者黃克翔攝)

鹿晗被檢舉拿的是「自由行」的旅遊觀光簽證,而非「專業人士來臺工作許可證」,來臺從事與來臺目的不符的活動,有觸犯《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的疑慮,最長可限制5年內不得入境。而下午節目組發出聲明,坦承是他們辦證件疏失,責任不在鹿晗,移民署也已認定非法打工不成立,聲明中歸責媒體不實報導,表示將保留追究權。

移民署公關新聞科科長徐健麟3日晚間表示,確實已向他們瞭解狀況,而該節目聲明中所指「非法打工不成立」,指的是「非法打工」此名詞上的錯誤,他說:「在兩岸關係條例中,我們不會用『非法打工』這個詞,大陸也不會用打工這2字。」推測該節目如此聲明,應是保護藝人,「但他們來臺確實與目的不符,就是違反規定。」至於最終限制入境的懲處則需經1-2周的行政程序,目前尚未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