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方疑資助共和黨選舉 3中間人獲交保、請回

臺北地檢署

調查局查出,「333」政黨聯盟主席、共和黨主席周克琦涉嫌以發放走路工、舉辦餐會等方式爲與共和黨理念相同的特定候選人助選,檢調日前約談周克琦、莆仙同鄉會幹部潘進東7人後,發現周、潘透過同鄉會居間接受陸方資助,涉嫌《反滲透法》,24日兵分4路搜索,除二度約談潘男外,另約談同鄉會朱姓、蔡姓人士到案,成爲首件涉犯《反滲透法》的賄選案。 檢方訊後諭知朱男以1萬元交保,另潘男及蔡男請回。

據瞭解,檢方原諭知朱男以5萬元交保,但因朱籌不出保金,改交保1萬元,另潘男已因前起賄選案獲交保,因此諭知無保請回。

調查局發現,共和黨主席周克琦涉嫌於今年9月、10月間以發放走路工、舉辦餐會等方式爲與共和黨理念相同的特定候選人助選,並在餐會上邀請候選人到場,公開爲其助選,涉嫌賄選,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北檢本月11日指揮台北調查處搜索6處,約談周克琦、潘男共7人。

北檢訊後,12日分別諭知周克琦、潘男7人交保與境管,其中周、潘各以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但週一度拒絕交保,北檢改向臺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臺北地院認爲沒有羈押必要裁定周5萬元交保。

不過,檢調在搜索周、潘等人後,發現相關人士的手機內通聯紀錄、對話內容及電腦的電磁紀錄,發現周的走路工、餐會賄選的資金來源疑與大陸組織有關,懷疑是陸方以境外資金滲透臺灣九合一選舉,金額約有數十萬元。

檢調發現,陸方是藉由友好的兩岸團體成員居間將大陸資金,透過潘男關係,於今年10月提供給共和黨主席周克琦等人從事助選活動,涉嫌違反《反滲透法》第4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45條,北檢今指揮台北市調查處搜索4處,訊問潘男、朱、蔡共3人。

《反滲透法》第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爲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5條各款行爲。依法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