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隨意尿尿爆殺機 勒斃小黃司機!醉男判13年6月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圖本報資料照)

一名陳姓外送員去(2023)年4月酒醉隨地便溺,引發林姓計程車司機不滿,陳男竟徒手勒斃林男,被控殺人罪。士林地院國民法官庭依殺人罪判陳13年6月徒刑,執行完畢後監護3年;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27)日駁回。可上訴。

全案發生在去年4月6日清晨,42歲陳男因酒醉尿急,在新北市汐止或車站外計程車旁便溺,引發林姓司機不滿,陳男以手臂鎖喉,導致林男昏迷送醫救治,最後仍宣告不治,員警當場逮捕陳男,酒測值高達1.07毫克,陳男被控殺人罪,依法進入國民參與審判程序。

一審綜合相關鑑定報告及鑑定人的說明,認定陳瑞祥行爲時已有酒精中毒、酒精使用依賴症,有精神障礙,且因該精神障礙導致辨識、控制能力減低,符合減刑要件,但陳有長期飲酒史,又多次酒後失控,甚至已罹患酒精性肝炎,卻沒想脫離酒精濫用狀態,因此不減刑。

案經上訴,二審認爲一審國民法官庭認事用法無違誤,判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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