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住戶廚房改廁所被判違法

原標題:樓上住戶廚房改廁所被判違法(主題)

判決彰顯“權利行使不能違背公序良俗”(副題)

中工網訊 (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周倩)3月8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樓上住戶廚房改廁所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在工作報告中“點名”。該案聚焦民生關切,以小案件講述大道理。該案判令恢復原狀,彰顯權利行使不能違背公序良俗。

該案中,張先生髮現家裡漏水,上樓查看時發現樓上的房屋經改造後,本是廚房的部分面積變成了衛生間並安放了馬桶。這樣的改動,讓張先生一家覺得難以接受。因協商未果,張先生將樓上住戶高先生訴至法院,要求對方恢復房屋結構佈局。

法院審理後認爲,房屋改造雖爲業主的自由,但需在規範允許的範圍內進行。鑑於衛生間和廚房的特殊功能,我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住宅設計規範明確規定,衛生間不應直接佈置在下層住戶的臥室、起居室(廳)、廚房和餐廳的上層,並且該條款屬於強制性條文。法院據此認定,樓上房主改動房屋結構後讓衛生間部分區域對着樓下廚房的行爲屬於違規。樓上房屋的改造會讓樓下業主產生不適,不符合一般人的生活習慣,且有違善良風俗。

最終北京三中院判決高先生須將房屋的衛生間、廚房結構恢復至原狀。

法官夏莉表示,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作爲鄰居本着友善的態度處理鄰里間的糾紛,房屋改造雖爲業主的自由,但需在規範允許的範圍內進行;鑑於衛生間和廚房的特殊功能,所以住宅設計規範才以強制條款的形式對衛生間和廚房的佈置位置作出了規定。涉案房屋客觀上形成了改造後的衛生間部分區域位於下層住戶廚房上層的情形,違反了強制性規範與公序良俗。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