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開發票注意了 中區國稅局:列優先稽查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2條規定,營業人經查獲短、漏開統一發票,應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並停止其營業;爲避免營業人遭處罰鍰或停業處分,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於實體或網路平臺店面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不論消費者有無索取統一發票,均應依規定主動開立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