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北元/藝人運匠衝突 公衆人物的處理有示範性哦!

李妍憬和司機都澄清沒動手影片曝光後卻被打臉。(圖/記者周宸亙攝)

文/劉北元

這幾日,媒體大篇幅報導藝人李妍瑾賀姓計程車司機的衝突事件網路上相關訊息也不斷在流傳,今天某媒體更報導了賀先生有一位美女女兒,在網路上引起衆多關注,也有許多人因此轉向替賀姓司機說話。

這一事件爲什麼會得到如此多媒體國人的關注呢?殊不知類似情況幾乎每天都在社會各個角落發生,除了相關人士外,不但媒體不會去關注,更不會攫取網友們關愛的眼神。這個問題答案似乎很簡單,這件事與諸多暴力衝突事件最大的不同,就在於當事人其中之一是位藝人,換句話說,就是有公衆人物參與其中了。

既然這樣經常性的社會事件,因爲有公衆人物涉入其中而受到關注,那麼接下來我想問:既然不幸的事件已經發生了,公衆人物該如何面對處理比較妥適呢?

我知道,在衝突發生的整個過程中,李妍瑾小姐身心都受到了傷害,但她與計程車司機最大的不同在於她是公衆人物,因此,我如果說李小姐在處理這一事件的方式,是具有示範性模仿性的社會影響力,也許不會所有人都反對我的看法。

李小姐循司法途徑去保護個人權益、去追究傷害她的人,這是法治國家國民應有的權利,沒有人可以要求她放棄,但除此之外,若從公衆人物的社會責任角度來重新思考事件發生後的處理,也許社會更期待李小姐會有不同於一般老百姓智慧

也許有人會覺得,我是否太苛責公衆人物了?計程車司機沒有他的社會責任嗎?當然他也有,只是無論他怎麼做,影響力也不及公衆人物;而公衆人物,是因爲這個身分去得到比別人更多的社會機會,那她該肩負的社會責任似乎就不該是小於她的知名度,也因此,公衆人物在思考個人權益維護的同時,是不是也應該考慮公衆人物巨大的社會形象及影響力,在這兩者間取得平衡,讓我們的社會能夠從事件中得到正面的學習。

事件已經發生數日了,相信當事人的激動情緒都緩和不少,雙方該說的話都說了,不該說的話也說了,現在該是給社會大衆一個有智慧的示範的時候了,相信社會對雙方都有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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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北元,作家、更生人基督教更生團契志工原文刊於作者臉書,以上言論代表本報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