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居住證「要跟臺灣申報登記」 海基會:不少臺商認同
針對大陸9月1日起實施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陸委會將研擬增訂條例,有申請的臺人須申報登記,否則會有罰鍰。海基會發言人管安露12日表示,不少臺商會長認爲,申報登記是有需要的有效管理,因此保持正面看法。
海峽交流基金會12日下午舉行新聞背景說明會。海基會副秘書長兼發言人管安露回答相關提問時表示,不少的臺商會長認爲登記是必須的有效管理,但同時希望不要對未申報者有裁罰。
管安露透露,有許多臺商、臺生向海基會說出心聲,領用居住證是爲了在大陸生活的便利性,不代表對大陸認同,希望社會不要這樣看待他們。她說,也有臺商擔憂,領用居住證會讓他們成爲中國大陸的稅務居民,因此還再觀望中。
此外,對於居住證的核發,時代力量近日召開記者會痛批陸委會、海基會幾近失能,立委黃國昌點名海基會沒有存在必要,媒體報導更喻爲「肥貓」。管安露對此迴應,當前兩岸官方互動機制停擺,幾乎陷入僵局,海基會的戰略地位比以前更爲重要,能做的事更是許多機關無法取代,民衆應對海基會和政府有信心,「海基會做的事情,絕對不比之前的少」。
大陸9月1日起施行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截至10日已有2.2萬人申請,可見積極度。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發言人邱垂正日前證實,陸委會近日研議要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增訂「申報登記制度」,若國人申領居住證卻沒申報,可能會有相關罰則,「有關居住證申報事宜,以至於未申報者是否罰鍰,皆一併在立法院討論過後,通過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讓配套更完備。」
邱垂正指出,陸委會可理解在陸生活的居民基於生活便利等理由申領居住證,但基於行政管理需要,陸委會必須有效掌握臺灣人民領用居住證的數量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