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羣組販售非法電子煙油 檢警破獲市價逾500萬

檢警會同食藥署等單位,破獲非法輸入的電子煙油,粗估市值逾500萬元。(翻攝照片/李忠一宜蘭傳真)

宜蘭地檢署接獲線報,有業者涉嫌非法輸入桶裝尼古丁電子煙油,透過在花蓮、宜蘭的實體店面與LINE羣組販售牟利,15日警方會同食藥署、衛生局等單位,查獲上千瓶煙油成品,以及超過40桶5公斤裝的煙油,粗估市值逾500萬元。

檢警等單位15日同步在業者的實體店面宜蘭店、羅東店、花蓮店等6處搜索,查扣5公斤裝電子煙油逾40桶、30毫升至60毫升分裝成品上千瓶,以及分量機、鎖瓶器、標籤機等分裝機具。

宜蘭地檢署表示,經傳訊被告黃姓、鄭姓業者,及加盟店負責人、店員等9人到案,檢察官16日晚間偵訊完畢,認被告等人均涉嫌藥事法第82條第1項輸入禁藥及同法83條第1項販賣禁藥等,犯罪嫌疑重大,然尚無羈押之必要,諭知被告黃姓、鄭姓業者及加盟店負責人等4人,以6萬至12萬元交保,其餘5人請回候傳。

宜蘭地檢署呼籲,民衆切勿購買不明電子煙油、煙彈吸食,不僅有關來源及成分堪慮,且含尼古丁成分者更屬禁藥,未經許可擅自輸入者,最高可處10年以下徒刑,且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明知爲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徒刑,且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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