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交15歲少女「翹家帶旅館性交3次」 男20萬換緩刑2年

陳男明知少女年齡,卻仍帶其到旅館開房間。(圖/資料照/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友人透過通訊軟體LINE認識15歲國3女學生,2016年4月間得知少女蹺家,2人竟將其帶到旅館,陳男先發生3次性關係,而一旁友人強行拉開少女大腿,強制性交得逞,少女返校上課後,經老師發覺有異才趕快報警處理。法官審理後,認爲陳男犯後坦承犯行,且以20萬元與對方和解,因此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罪處6月徒刑,緩刑2年;另一男涉強制性部分,則另行審結。

判決指出,陳男明知少女年齡才15歲,身心並未發育健全,竟協同離家的少女前往旅館,雖然在未違背少女意願下性交,卻仍影響女性自主意思整體身心發展,實非可取,不過念在陳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犯罪手段尚非粗暴,且在本院準備程序中與少女及少女父親成立調解,堪認已有悔意。

法官認爲,陳男未有相關前科紀錄,因年輕氣盛,一時輕率失慮導致觸犯刑法,且犯後已坦承犯行,甚有悔意,並在本院準備程序中當庭臺幣20萬與對方達成和解,少女及其父親也願給予被告緩刑自新機會,經此次偵審教訓被告已知所警惕,另審酌被告正值盛年,倘若令其即刻入監接受刑罰,未必對被告的再社會化犯罪行爲矯治有所助益,因此宣告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