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汙案 法院再度傳喚被告說明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污等4案,宜蘭地方法院今天再度傳喚林姿妙等被告出庭,釐清林姿妙等人是否以處理民間地主所有的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換取林姿妙等人其他利益。

檢方調查,105年間,羅東鎮1558號農地因違法堆填土石,且表面鋪設瀝青,未作農業使用,羅東鎮公所時任經建課趙姓課長、經建課黃姓課員違背法令、虛僞登載相關資料,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圖利他人,供相關地主向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羅東分局申請免課徵土地增值稅,導致羅東分局誤於2018年10月做出免予課徵土地增值稅新臺幣約112萬元的處分。

此外,宜蘭縣98地號地主在2018年無償提供林姿妙作爲參選縣長的競選總部,但同年底未提出延長使用申請而違規,最後導致縣府相關主管明知違背法令,覈准延長使用臨時性建築物圖利他人,也導致林姿妙、前立委楊吉雄獲免除重新搭建2020年總統立委大選的競選總部約240萬元利益。

林姿妙、林姿妙女兒林羿伶與宜蘭縣政府團隊因此涉及貪污、僞造文書、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嫌,2022年8月23日被宜蘭地方檢察署起訴。宜蘭地方法院於去年多次開準備程序庭後,今年6月12日起正式進入審理程序。

法院今天下午再度傳喚被告林姿妙、林羿伶、時任宜蘭縣政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時任宜蘭縣農業處長康立和、地主劉石純與陳正勳等,釐清1558地號土地與98地號土地是否有違法申請或裁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