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堅論文風波 蘇煥智:「這件事」看了非常驚心

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資料照片)

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論文抄襲風波,持續延燒。前臺南縣長蘇煥智表示,有學術界友人認爲該論文抄襲事件,是「學術界慣例」,讓他看了非常驚心。但從著作權法的觀點來看,根本是錯誤的,也是違法的。

蘇煥智9日在臉書貼文表示,學術界友人針對林智堅論文抄襲事件,認爲指控應該不成立,並認爲這是「學術界慣例」,讓他看了非常驚心。學界友人的觀點被媒體大肆報導,進而成爲林智堅及綠營的護身符。這樣的狀況令他憂心,臺灣的學術界如果沿用這個觀念,以訛傳訛,反而害慘我們的大學生、硏究生,他們以後可能面臨誤觸法網的危機。

蘇煥智指出,學界友人稱研究生只要有參與教授的研究計劃,不管他是否是「研究計劃」報告的撰寫人或只是參加者,都可以將「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成果報告文章)照抄發表爲碩、博士論文;因爲研究成果報告,不算是正式發表,自無自我引注的需要,也就沒有抄襲問題這樣的觀點。但從著作權法的觀點來看,根本是錯誤的,也是違法的。而這樣子被教出來的學生,將來出社會後,也有觸法的危險。

蘇煥智指出,2008年竹科管理局委託中華大學科技管理學系的研究案,計劃主持人爲李友錚、王明郎兩位教授,而依約該著作財產權歸竹科管理局,林智堅並不是著作人。

蘇煥智認爲,從著作權法的角度來看,林智堅將該篇報告直接94%抄襲作爲碩士論文,這是違法的。從3個共同作者,直接變成單一作者,這就已經侵害著作人格權,過去也被認爲這是構成僞造文書的一種,當然也同時構成「抄襲」,違法複製侵害共同著作物。而且從更嚴謹的學術倫理規範,單純的改寫「委託案報告」不具備創新性。

蘇煥智質疑,科管局結案報告是6月20日,所以林智堅主張稱他的論文在6月20日前完成,並沒有抄襲新竹科管局的結案報告。若依照林智堅的說法,是否反而是兩位教授(李友錚、王明郎)抄襲林智堅的論文呢?或者是根本兩篇文章(結案報告及林智堅碩士論文),另外有一個相同的代筆人呢?兩位教授應該出來回答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