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堅論文抄襲還違公務員利益迴避 國民黨:3天不說明就告

國民黨中央黨部14日召開「林智堅參與竹科報告案涉嫌違法—政商學關係鏈與同學論文對照新事證大公開」記者會,文傳會副主委舒翠玲(左)、林家興、桃園市議員參選人凌濤(右)公開調查證據,要求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出面說明。(黃世麒攝)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否認中華大學碩士論文涉抄襲竹科委託中華大學的「以TCSI模式評估新竹科學園區之民衆滿意度」研究案報告,國民黨上午表示,若如林所言,那更已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要求林3天內公開說明,否則將提告。(周志豪攝)

國民黨中央黨部14日召開「林智堅參與竹科報告案涉嫌違法—政商學關係鏈與同學論文對照新事證大公開」記者會,文傳會副主委舒翠玲、林家興(見圖)、桃園市議員參選人凌濤公開調查證據,要求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出面說明。(黃世麒攝)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否認中華大學碩士論文涉抄襲竹科委託中華大學的「以TCSI模式評估新竹科學園區之民衆滿意度」研究案報告,國民黨上午表示,若如林所言,那更已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要求林3天內公開說明,否則將提告。

前國民黨文傳會主委凌濤表示,依據竹科該研究合約書,廠商履約結果涉智慧財產權,著作權之全部於著作完成時讓予竹科,也就是說林智堅就算是該研究的研究人員也要善盡保密責任,碩士論文要引用該研究報告,須有竹科授權證明。

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舒翠玲補充,該研究案採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徵求,委託案是竹科直接交中華大學研究;而當時林智堅是立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國會助理,是科技部與竹科監督單位的關係人,參與研究已違反利益迴避要求。

舒翠玲說,林智堅若還堅持是竹科研究案研究人員之一,那就已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應處6萬至50萬元罰鍰;呼籲林3天內迴應,否則就按鈴控告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迴避法。

舒翠玲更質疑,該竹科研究案就是林智堅運用柯建銘影響力,要求科技部編48萬給竹科管理局,再把標案給中華大學,量身打造一羣人幫林智堅寫論文。

舒翠玲表示,不論林智堅是不是該竹科研究案研究人員,依據合約規定,未經授權引用就是抄襲、瓢竊;林若還堅持是研究助理,更罪加一等,還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批評林不是法律素養太差,就是視法律如無物,應道歉、退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