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施政報告 提示威者赦免條件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在施政報告中,對被捕的示威者提出赦免條件。圖爲港警在去年9月於機場逮捕了一名少年。(美聯社)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昨宣讀任內第四份《施政報告》提到,在修例風波中被捕的18歲以下有悔意且非涉嚴重罪行的被捕人士,警方願視情況採取讓其改過自新的措施,不留案底,但前提是該未成年人需承認犯錯行爲。港府還預測港全年經濟衰退6.1%。今年經濟將是有紀錄以來最差的一年,比金融海嘯及亞洲金融風暴時期更差。
林鄭在報告中強調,香港局勢的變化到了「非中央出手不行」的地步,過去4個多月,《香港國安法》爲恢復香港穩定帶來顯著效果,鼓吹「港獨」及與外部勢力勾結的情況已逐步減退,激進組織停止運作或解散,涉嫌違法人士畏罪潛逃,而街頭暴力行爲也大幅減少。
林鄭表示,爲落實《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及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和有關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決定,港府將在今年內提交草案,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和《立法會條例》等本地法例,以完善宣誓安排及處理宣誓就職後因從事違反誓言的行爲而須承擔的法律後果和相關法定程序。
林鄭說,過去一年,香港經濟因社會動盪、疫情和國際政治形勢受到重創,預測全年經濟收縮6.1%。香港具備條件參與RCEP,將積極爭取成爲第一批加入協定的經濟體。大陸媒體注意到,林鄭外套上別了個特別的徽章,五星旗和香港區旗相交叉,陸媒稱,此徽章體現了一國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