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特定區 5公墓用地變更用途

新莊第一公墓即位於林口特定區計劃中的墓六用地,未來將變更爲殯葬設施專用區。(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市林口特定區內有超過300公頃的公墓用地,其中部分屬於私人土地,基於「還地於民」的精神以及顧及私有地主的權益,政府於變更林口特定區計劃針對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當中有5塊公墓用地,將依使用現況變更爲保護區、第五種保護區或殯葬設施專用區。

林口特定區計劃爲內政部在1986年發佈實施的都市計劃,其區域範圍涵蓋新北市林口區、五股區、泰山區、新莊區、八里區以及桃園市桃園區、蘆竹區、龜山區,總面積高達1萬8480餘公頃,其中包括9個公墓用地,面積合計超過329公頃。

內政部都委會基於傳統風俗,既有墓地不宜任意改變、民衆稅賦負擔等情形,於今年8月決議,針對特定區內的公墓二、公墓三、墓五、墓六及墓九等5塊公墓用地進行變更並公開展覽,以維持原計劃使用爲原則,待發布實施後,如私人墓地有開發需求,可依《殯葬管理條例》提出申請,作爲殯葬設施使用。

5塊公墓用地將依現狀,變更爲保護區、第五種保護區或殯葬設施專用區。如墓六用地現況即爲新莊第一公墓,目前已爲墳墓使用,因此變更爲殯葬設施專用區;屬於桃園市第一公墓的公墓三用地,雖仍有需求卻無財務計劃,則變更爲第五種保護區。

新北市城鄉局說明,由於許多公保地屬於私人土地,爲妥善解決公共設施用地經畫設保留而久未取得的問題,市府配合內政部於2013年頒定「都市計劃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隔年逐步啓動新北市各都市計劃區公保地的檢討解編作業。

林口公設通檢作業屬內政部國土署城鄉分署權管業務,後續倘涉及再公展業務,市府將配合協助,以落實公設解編還地於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