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嫌半夜洗澡太吵、重低音擾人 工人挨罰3千元逆轉免繳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工人阿強(化名)因爲工作關係作息不固定,被鄰居指控半夜洗澡太大聲、播放重低音音響,因而挨罰3000元。臺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認爲,從訪查紀錄看來,難以認定阿強有製造噪音的行爲,況且環保局人員前往稽查時,也沒有發現噪音擾人的狀況,最終因證據不足,裁定不罰並撤銷原處分。

▲阿強曾被鄰居抱怨半夜洗澡太大聲。(示意圖/VCG,非事發地點。)

判決書中記載,阿強去年10月間被指控在家中製造噪音,妨害公共安寧,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因而遭裁罰3000元罰鍰。阿強認爲原處分有違誤,他因爲工作關係作息無法固定,鄰居曾抱怨他回家開門、半夜洗澡太大聲,去年年初已經在房間的窗戶、冷氣口加裝高密度海綿進行隔音,沒想到同年10月仍挨罰。

臺南地院法官表示,根據訪查紀錄看來,阿強是在去年10月間因「播放重低音音響」而挨罰,兩名鄰居的證詞卻不太一樣,一人覺得整天都有聽到重低音音樂,另一人則覺得沒有很大聲,因此無法僅憑這份訪查紀錄就認定阿強有製造噪音的行爲。

再者,法官指出,環保局去年5月曾到現場稽查,當時稽查人員沒有聽到有播放重低音音樂產生噪音擾人的情形,所以也無法認定阿強的行爲有構成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的要件,最終因爲證據不足,裁定阿強不罰,同時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