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檢查獲球棒將註記?北市警局將行文警政署瞭解施行細節
近日全國暴力事件頻傳,內政部長徐國勇日前宣佈,未來臨檢若發現車輛內有刀械、球棒或其他危險物品,應予以註記,北市議會警政衛生委員會建議市警局應列出規範違禁品。(本報資料照片)
近日全國暴力事件頻傳,內政部長徐國勇日前宣佈,未來臨檢若發現車輛內有刀械、球棒或其他危險物品,應予以註記。北市議會警政衛生委員會建議市警局應列出規範違禁品,避免一般民衆日常持有還被註記;市警局則說,有關持有球棒註記還未實施,因中央尚未公佈施行細節,下週會行文警政署詢問。
近來發生多起行車糾紛持球棒毆人事件,徐國勇日前表示,警政署將全力打擊犯罪,未來若警方臨檢發現車內有危險物品將進行註記,但遭民衆質疑,如果真的是要運動,在車上放棒球棍或高爾夫球杆是否會被註記?北市議員陳建銘提到,臺灣運動很多,警政署應表明註記的方式,要給民衆確切的方向。
到底在車上放球棍是否要登記,臨檢時警方查獲是否會註記?對此,臺北市警察局表示,部長日前補充是針對有前科或幫派分子,員警能列入註記,但目前警政署還沒通令。
北市警察局長楊源明提到,民衆如果持有某些刀械,是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至地檢署,因刀械的款式很多,有爭議性的要送鑑定,像是是否屬於條例規定的規格,但市面上的業者也不是很清楚所以纔會販售,將會通盤檢討,向民衆周知。
楊源明也說,其實如果有攻擊意圖的嫌犯,隨手拿的東西都可以成爲傷害他人的器具,現階段街頭暴力案件,除了要對槍枝查扣外,如果是拿木棒或球棒攻擊,會要求員警去了解傷害的部位,如果是傷及要害,就是殺人未遂。
陳建銘也提到,部長宣佈後,民衆會相當恐慌,會擔心去露營是否都不能帶?希望有精準的規範;楊源明表示,會向警政署反映,下週會行文給警政署。
另外,北市議員王世堅也提到,應積極強烈建議警政署,從嚴來認定,有犯罪意圖的人,人手一球棍或刀械,如果沒有遏止,法治社會將崩解,政府不能因爲民主化開放,就不去管,有些商品要禁止販售,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如果有傷害到民衆的情形,應該就要從嚴認定,要不然就把自衛權、武器權還給民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