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嘉欣斬12年婚 曾「先上車後補票」爲夫扛小三臭名

林嘉欣當年爲了袁劍偉,以未婚身分遠赴加拿大待產,還傳出要退演藝圈。(圖/中時資料照)

女星林嘉欣是首位榮獲金馬影后、最佳女配與新演員的大滿貫藝人,當紅時期嫁給大13歲導演袁劍偉,今(28日)突無預警宣佈離婚,震撼外界,與袁劍偉相識相愛、甚至爲他揹小三罵名的故事再度被提起。

林嘉欣外型甜美、清新,年僅16歲就踏進演藝圈,後來到香港發展,生動又自然的演技大獲好評,創下連續4年提名金像獎最佳女主角的紀錄,2015年更以《百日告別》榮獲金馬影后殊榮,成爲不少名導爭相邀約合作的搶手女星。感情方面,她與導演袁劍偉擦出愛火,2010年瞞着經紀公司未婚懷孕、遠赴加拿大待產,宣稱要退出演藝圈,但當時男方盛傳尚未離婚,因此林嘉欣揹上第三者的罵名。

袁劍偉(左)表示恢單才交往林嘉欣,沒有小三之說。(圖/中時資料照)

袁劍偉不忍林嘉欣遭抹黑,曾對外澄清,強調2006年與前妻分居,2008年重逢林嘉欣時已辦妥離婚手續,所以她並不是第三者,兩人已在加拿大註冊結婚,成爲合法夫妻。曾與林嘉欣合作的導演許鞍華也證實小倆口交往時,袁劍偉已經離婚,替林嘉欣澄清並無介入他人婚姻。

兩人攜手度過12個年頭,最後仍走散了,林嘉欣28日宣佈離婚,表示:「在經過十二年的婚姻生活後,我們無奈地認定我們的婚姻關係已經走到了盡頭。我們做出這個決定並非輕率,我們曾共同努力去面對這個變化。然而,我們過去、現在,並且將來永遠都是一個家庭。」據傳,離婚原因爲金錢糾紛、個性迥異和家庭觀念不同,林嘉欣曾氣到分居,埋下離婚導火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