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樞14天后獲自由高 嘉瑜批「速審法」沒保障! 1原因不上訴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前男友林秉樞因施暴以及拍攝私密影像等案件,一審依傷害、僞造文書等13罪判刑2年10月。(本報資料照片)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前男友林秉樞因施暴以及拍攝私密影像等案件,一審依傷害、僞造文書等13罪判刑2年10月,其中傷害罪8月不得易科罰金;臺灣高等法院7月13日判上訴駁回。因林秉樞和高嘉瑜都未上訴,案件定讞,但尚未執行。林扣抵曾被羈押226天,等同於繳交78萬罰金、再服刑14天,即可重獲自由。對此,高嘉瑜批評,現在速審法限制,導致刑案沒有實益。

高嘉瑜指出,整個案子雖然到了二審,林先生判了13個罪,但刑度很輕,總共2年10個月扣掉被羈押日子,最後只要關14天,現在速審法限制,導致刑案沒有實益,刑案上訴難改變量刑輕重,對受害人保障不足。

高嘉瑜表示,林先生在整個判刑過程,有多次累犯紀錄,甚至施暴和解後,又找被害人要求退還和解金,這樣劣跡斑斑的人,法院量刑要考量,也呼籲檢察官,如果這樣的人只要關14天就沒事,對社會上其他類似受害者來講,都會認爲現在司法難以弭平,只會讓加害者更加逍遙法外,也會透過修法,希望能遏止暴行發生,能夠幫助更多的受害者。

高嘉瑜表示,整個案子就只有3個案件,妨害秘密、妨礙電腦使用和傷害罪可以上訴,依照速審法規定很難改變量刑刑度,我們認爲以現在法令對於受害者,難以去弭平傷痛,希望透過修法保護受害者。

她強調,整個案件過程,加害人前科累累,受害者不只一人,多數受害者因爲種種原因不願出面提出告訴,讓加害者更加爲所欲爲,希望有更完善制度,讓受害者勇敢站出來。

高嘉瑜指出,以加害人種種行爲,他並沒有悔意,也沒有讓受害者得到有形或無形上的道歉,這樣的人到目前爲止沒有任何悔意,在司法也難有受到該有的懲罰,這是對受害者最不能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