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這東西放身上過安檢 臺女險關14年
防狼噴霧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在香港旅遊的臺灣女子朱家儀,6日早上突然被當地警方逮捕,被控最高可判罰十萬港元以及監禁 14年的「非法持有槍械」罪名。原因是她身上有一瓶防狼噴霧。
26歲的朱家儀日前趁着連假到香港玩,沒想到3月底在大陸以19元人民幣購買,放在包包的防狼噴霧,使她觸犯香港刑法。她被警方逮捕後,香港法院裁定朱家儀非法持有槍械罪罪名立。這項指控罪名在香港,最高可判罰十萬港元,以及監禁14年。
案發在6日早上,朱家儀在迪士尼樂園入場安檢時,被發現包包𥚃有一瓶防狼噴霧。園方隨後報警,她因此被警方逮捕,扣留到傍晚後被起訴。
類似帶了防狼噴霧,或是電擊槍在香港,被逮捕及判罰的臺灣旅客,過去一年已經有好幾宗。
法官考慮朱家儀是初犯,不知在香港是違法,也沒有使用過,所以最後判罰款一千港元。她離開法院時不願多說。
法官提醒她,出國旅遊,要特別注意各地的法律,避免惹上官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