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度對男舍友伸鹹豬手 臺南監獄受刑人強制猥褻判6月

臺南監獄潘姓男受刑人去年12月2日下午3時42分、5時10分在七舍舍房內,未經劉姓舍友同意,也不顧對方將其手撥開,表達反對,兩度徒手撫摸劉下體與大腿,潘辯稱「我只是開玩笑」,臺南地院認潘犯強制猥褻罪處6月,可易科罰金。

潘不否認當時徒手觸摸劉的下體,但矢口否認犯行,他辯稱,只是開玩笑等語。案經劉於調查時陳述明確,並有檢察官勘驗筆錄、監視器錄影畫面光碟及翻拍照片等佐證,法官認事證明確。

臺南地院審酌,潘是劉的監所舍友,不思尊重被害人身體自主權,違反其意願強制猥褻犯行,致其身心受創,實屬可議。

惟念潘犯後於審理時坦承態度,且劉表示不提出告訴、不出庭表示意見,及潘的前科、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法量處其刑。

潘男不顧劉姓舍友將其手撥開,表達反對,兩度徒手撫摸其下體與大腿,臺南地院認他犯強制猥褻罪處6月,可易科罰金。圖/取自臺南監獄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