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符合條件的優質項目可以通過市場化方式由中央企業併購 也可上市、股權轉讓
財聯社12月2日電,國務院國資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聯合出臺政策措施,推動中央企業創業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支持中央企業發起設立創業投資基金,重點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突出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理念,以創業投資基金爲“探頭”和“觸角”培育新質生產力。中央企業發揮創新主體作用,以創業投資基金爲“探頭”和“觸角”,圍繞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需求投資優質創新項目。支持中央企業創業投資基金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孵化器、產業園區等加強合作,構建面向市場的科創孵化和產業投融資機制。中央企業要爲創業投資企業提供戰略引導、產業應用、資源對接、資本運作等支持,符合條件的優質項目可以通過市場化方式由中央企業併購,也可上市、股權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