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4年累積279罰單 他違規最大宗竟是這一項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金姓男子4年累積279筆交通違規裁罰,上訴撤銷案,合議庭認金男未提出新事證,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上訴,不得抗告。(王煌忠攝)

平均每天1張罰單,究竟是如何辦到的!金姓男子從2015年到2019年,總共累積279張罰單,其中光是行駛高速公路未繳納過路費,就超過200件,金男主張警方及監理單位重複處罰、送達不合法、逾越裁決時效等理由,提起行政訴訟遭駁回,上訴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認爲金男僅以其主觀歧異見解,指摘原判決有違背法令情形,判上訴爲不合法,應予駁回,不得抗告。

判決書指出,金姓男子駕駛自用小客車,分別因「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等,從2015年1月到2019年8月,共累計279筆交通違規事實,遭主管單位逕行舉發。

金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部分裁罰超過3個月舉發期限,且有重複裁罰、送達不合法、逾越裁決時效等,臺中地院認原處分並無《行政程序法》重大明顯瑕疵,核原處分無違背法令情事,駁回金男之訴。

金男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經查,金男上訴意旨,重述原處分所涉違法事由,以其主觀歧異見解,指摘原判決有判決違背法令情形,難據爲上訴理由,金男未合法表明上訴事由,依首開規定及說明,合議庭認金男上訴爲不合法,應予駁回,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