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童男進小學服替代役侵犯2女童 假釋後又性侵國中女21次!
▲彰化邱姓男子有戀童傾向,性侵2女學童後遭判刑,假釋出獄3年又性侵少女。(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郭玗潔/彰化報導
彰化邱姓男子早在2011年在國小服替代役時,就曾性侵、猥褻2名女學童,兩案合併判處9年4月徒刑,邱男入監後,經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治評會議通過,認定邱男再犯危險降低,在2020年11月獲得假釋,僅過了3年邱男又犯案,強行性侵1名國中少女21次,彰化地院審理,依21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合併執行8年徒刑。檢方和邱男都上訴被駁回。可上訴。
判決指出,邱男在2023年12月底,透過交友軟體「檸檬」認識國中少女小花(化名),並在去年1月14日得知小花單獨在家後,藉故到小花家中聊天,再趁機強脫她衣服硬上。事後邱男又藉口購買宵夜、帶點心探望等理由,頻頻約小花在她家1樓和附近倉庫空地見面,邱男不顧小花一再表示不願意發生性行爲,仍違反她意願性侵,又得逞17次。
小花一再隱忍,直到去年5月17日向邱男表示不願意見面,邱男仍繼續傳訊騷擾、恐嚇要毀掉小花,逼小花到住家後方倉庫空地,再度性侵她3次。直到小花的老師察覺有異,通報學校處理,全案才曝光。
法官審理時,發現邱男早在2011年在花蓮某國小服教育替代役期間,就曾猥褻校內女學童,又對另一名女學童強制性交、猥褻,兩案多罪合併執行9年4月確定,邱男入監執行後,於2020年11月9日假釋,不到5年內又再度犯罪,已構成累犯。
法官指出,邱男幼時父母雖因家暴離婚,但邱男哥哥處在相同成長環境,仍可以穩健就職、組織家庭,因此成長環境並非邱男卸責的理由,而且邱男在保護管束期間,經檢察官告誡禁止接近未成年女性或和她們獨處、有不當肢體接觸,而邱男也安然度過,順利假釋期滿,可見他有控制自己不違法的能力。
法官認爲,邱男過去的加害對象都是未成年女學童,手段皆違反對方意願,且在前案假釋付保護管束期間,心理師已發現求男可能有「異性戀童」傾向,犯罪模式相當固着,當外在拘束力量減弱時,邱男便再度犯下本案,明顯有相當危險性。而邱母雖表現出對兒子的關懷,家庭功能並未完全喪失,但顯然不足以防止邱男犯案,應加重刑度,且在刑滿前確實評估有無強制治療的必要,以避免有下一個加害者。
法官判定,邱男不顧少女還在念國中,也沒意願當他女友,就自行藉口交往,一再將少女當成泄慾對象,對少女身心造成強大傷害,少女父親也表示難以原諒邱男,而邱男雖坦承犯行,並當庭對少女父親道歉,但難認有實質彌補作用,依21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合併處8年徒刑。檢方和邱男都上訴,遭駁回。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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