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MOMO親子臺」也觸犯黨政軍!NCC:將檢討相關法規

▲連「MOMO親子臺」也觸犯黨政軍!NCC:將檢討相關法規。(圖/記者林睿康攝)

記者林睿康/臺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27日)審查「MOMO親子臺」換照案,發言人翁柏宗表示,由於「MOMO親子臺」遭臺北市政府間接投資,有違反黨政軍情形,因此本案有條件通過,依行政程序法保留廢止權。不過翁柏宗說,由於黨政軍條款爭議不斷,匯流工作小組正在研議,會參考過去提出的草案修正方向進行檢討。

NCC發言人翁柏宗說明,由於臺灣大哥大有投資「MOMO親子臺」,富邦有投資臺灣大哥大,而臺北市政府因爲臺北銀行和富邦銀行合併擁有了富邦的股份,等於臺北市政府間接投資了「MOMO親子臺」,有違反黨政軍情形,因此NCC有條件通過「MOMO親子臺」換照案,並依行政程序法保留廢止權。

不過翁柏宗說,由於黨政軍條款爭議不斷,目前NCC的匯流法工作小組正在研議,會參考過去提出的草案朝修正方向進行檢討。

根據NCC民國99年1月20日公佈「衛星廣播電視法第9條和第42條修正案」,確定放寬政府和政黨可以間接投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但持股比例不得超過10%,同時將處罰投資超出10%的政府和政黨投資者

NCC當時解釋,開放黨政投資媒體需循序漸進,在參考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五條內容申報公告門檻爲股份總額10%,顯示10%持股爲已達實質控制,因此決定黨政間接投資衛星廣播事業必須在10%以下,同時限制黨政背景人士擔任衛星廣播事業之發起人、董監事經理人。至於處罰對象改以投資超出10%的政府和政黨投資者,將能徹底解決被投資者(媒體業者背黑鍋受罰現象。只可惜上述修法內容並不被立法委員接受。

目前NCC正在檢討廣電三法中的黨政軍條款,是否會遵循民國99年修法版本外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