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前官員涉收賄、下令屠殺大坵島83梅花鹿 監院糾正縣府

馬祖官員涉索賄與指示屠殺梅花鹿,監院糾正連江縣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監委蔡崇義、趙永清、王麗珍今天表示,連江縣政府前建設局長及產業發展處長劉德全濫行指示,屠殺大坵島83頭梅花鹿、收受廠商賄款等情形,監察院糾正連江縣政府,並函請農業部及連江縣政府檢討改進。

三位監委指出,對於濫行屠殺梅花鹿部分,政府爲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增進動物福利,在1998年11月制定動物保護法公佈施行。依動物保護法規定,連江縣政府是動物保護的地方主管機關,但未落實機關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規的教育宣導及訓練。

監委表示,宰殺梅花鹿方式,是由廠商在大坵島後山設置陷阱,在梅花鹿遭陷阱困住後,就以繩索套住鹿只四肢,再以刀具刺入鹿只咽喉、心臟或腹部等部位,使鹿只失血死亡,顯有違動物保護法規定,因此糾正連江縣政府。

監委指出,農業部對於相關補助案經費的執行情形,應加強落實追蹤控管;又對於動物保護相關作爲及法令規定,也應加強推動宣導,落實動物保護中央主管機關的職責,以避免類似案件發生。

另外,監委表示,劉德全收受賄賂、協助詐領補助款及濫行指示屠殺大坵島梅花鹿等情形,連江縣政府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妥予處理。本案顯見連江縣政府內部監督防弊機制欠缺,有違國家設置政風機構端正政風、促進廉能政治的本旨,有待積極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