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恐嚇記者案 罪名不成立
黎智英恐嚇記者案,罪名不成立。(中新社)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3年前於「六四集會」恐嚇一名《東方日報》男記者,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法庭聆訊於今日下午2時30分開庭,根據裁決結果,黎智英「罪名不成立」。而開庭前一小時,數名建制派支持者已到庭外示威,批評黎智英本身有經營媒體事業,仍恐嚇記者,罪行嚴重。
男記者早前出庭供稱,指他於當晚在正常採訪工作期間,遠距離拍攝被告,遭被告「怒睥」。男記者其後快將完成拍攝工作和收機,被告卻突然趨前爆粗指罵他「×你老母×」,又揚言「我實搵人搞×你」(我找人搞你),令男記者心理受創,需向精神科醫生求助。
根據大律師陳詞和黎智英的口供,辯方指事主所屬的《東方日報》自2014年開始日夜追訪黎,男記者的拍攝方式尤其侵擾,「很不給面子」拍攝,曾迫得黎撞到妻子。雖然黎案發時沒受挑釁,但他長期累積壓力,才於「炎熱仲夏傍晚」衝口而出發泄,實無傷害男記者之意。
而開庭前一小時,數名建制派支持者已到庭外示威。他們在法院外拉起橫額,上面寫有「洋奴漢奸黎智英」、「豬狗不如、重判入獄」等字句。另有市民高呼「黎智英快入獄」、「恐嚇記者犯大忌、兩年監禁好正常」等口號,批評黎自己都有經營媒體事業,仍恐嚇記者,罪行嚴重。
據瞭解,目前黎智英還有多宗案件待審,包括去年涉嫌分別組織和參與三場未經批准的集結,以及在今年六月於銅鑼灣維園涉嫌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