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幼兒扣除額適用年齡擴大至6歲以下

立法院今(22)日初審《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針對綜所稅幼兒學前扣除額擴大適用範圍至6歲以下有共識,但扣除金額是否提高、是否生愈多扣愈多尚待協商,能否趕在此會期通過仍有變數。

現行所得稅法對於幼兒學前扣除額規定,申報綜所稅時,納稅人5歲以下子女,每名子女可扣除12萬元,以減輕家庭負擔,同時訂定排富條款。依財政部2021年綜所稅申報資料,約有54萬戶適用。

多位朝野立委及黨團提案修法爭取放寬幼兒學前扣除額適用年齡,財委會今日排案審查,討論過程中,財政部、朝野立委對於擴大適用年齡範圍較具共識,財政部長莊翠雲認爲,從現行5歲以下擴大至6歲以下,可落實政府「0-6 歲國家一起養」政策。

不過對於扣除額度是否要提高,或是否採累進優惠,生愈多、扣愈多?今日討論過程並無共識,最後決定依國民黨立委費鴻泰提案版本先行送出委員會,扣除額度等問題留待協商。

費鴻泰提案版本主張,幼兒扣除額適用資格放寬至6歲以下,扣除金額維持現行12萬元,並自第二名子女起扣除金額累進增加50%,也就是第二名子女扣除額提高至18萬元,依此類推。

民進黨立委郭國文提案也有類似概念,同樣放寬至6歲以下子女,第一名子女扣除額12萬元,第二名子女提高至15萬元,第三名及之後子女扣除額提高至18萬元。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則在質詢時指出,財政部雖在2018年將幼兒學前扣除額從2.5萬元調升至12萬元,但五年來物價上漲,也是時候再檢討了。

費鴻泰表示,國家少子女化問題嚴重,政府應該大方一點;不過財政部對於調高扣除額並未鬆口,由於版本衆多,提高額度從15萬元至24萬元都有,還要經過精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