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疫情謊稱有現貨 10億盒單都可接!男詐得近700萬元慘了

賴男趁着疫情嚴峻,買家急需醫療用手套,向買家謊稱「有現貨」,詐得美金23萬4,000元(新臺幣672萬1515元),法院依犯詐欺取財罪,判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20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葉靜美攝)

彰化1名賴姓男子,趁着疫情嚴峻,買家急需購買醫療用手套,在明知沒貨的情況下,還向買家謊稱「有現貨」、「10億盒的單過來,都可以接」,詐得美金23萬4,000元(新臺幣672萬1515元),事後卻交不出3萬盒手套,法院依犯詐欺取財罪,判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20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賴男得知美籍華人Amy有意在美國新冠肺炎疫情嚴重之際購買醫療用手套(一次性無粉丁腈檢查手套),自2020年9月間傳送「有現貨」、「採購函先開過來,數量非常多,10億盒的單過來,都可以接」、「先試單1、2個貨櫃吧」、「7天讓您的客戶們拿到貨」、「相信我們這邊的實力吧」等不實訊息給對方,還傳送某手套公司的包裝盒照片取信對方。

賴男明知自己沒有能力交貨的情況下,仍以程男所設立的公司名義,在同年10月6日與對方籤立出售3萬盒手套(每盒100支手套美金7.8元,3萬盒金額總計美金23萬4,000元)契約,對方在同日將錢依賴男指示匯至程男申辦的公司外匯帳戶。

程男再依賴男指示在隔日先將款項匯兌爲新臺幣672萬1515元,轉存入其公司臺幣帳戶,其中500萬元轉匯給不知情的賴男前妻,另100萬元臨櫃提領面交給賴男,50萬元在8日轉匯至賴男銀行帳戶,賴男再分別以臨櫃、ATM分次提領,以此方式詐得共672萬1515元。後因賴男無法依約交付3萬盒手套,還藉故推託,對方又發現賴不是該公司負責人,且該公司也沒有經營生產或銷售醫療器材,才知道受騙。

法院審酌,賴男於行爲時正值壯年,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所需,反而趁疫情期間,假借販售手套防疫物資,以詐欺方式詐欺告訴人,造成告訴人遭詐欺款項高達672萬1515元,被害金額龐大,更導致告訴人對防疫物資之籌措情形有所誤判,賴雖最終坦承犯行,卻未賠償分文,亦未提出任何金額供扣押,一再拖延款項,另考量賴男前曾因詐欺、僞造文書、僞造有價證券等不法犯行經論罪科刑,判賴男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20萬元,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672萬1515元,沒收之。

另因程男公司收受Amy 給付的貨款,但並無出貨紀錄,賴男於是以自己開立的公司名義,虛僞開立銷售金額共計550萬元(含稅)、品項爲「預收款(丁腈手套)」之統一發票1張,交付程男作爲該公司之進項憑證,2人皆依共同犯商業會計法,處有期徒刑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