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質疑NCC不敢動大財團?陳耀祥:已查富邦是否變相經營有線電視

▲立委林俊憲7日質詢臺灣寬頻花蓮變相經營有線電視。NCC主委陳耀祥表示已立案調查中。(圖/翻攝國會頻道-立法院議事轉播記者陳世昌臺北報導富邦集團旗下臺灣大哥大臺灣大寬頻涉「變相」在花蓮經營有線電視,7日在立法院引起立委林俊憲關注,質詢NCC主委陳耀祥敢不敢動其背後,集電信金融於一身的大財團富邦?陳耀祥表示,NCC已立案調查「臺灣大寬頻花蓮OTT案」,會盡速查明是否違法經營有線電視。林俊憲質疑,臺灣大寬頻在花蓮以 OTT TV名義是否變相經營有線電視?因爲電信業不能經營有線電視,所以中華電信纔會去做MOD,如果真的可以變相經營,那中華電信也可以比照經營嗎?

▲臺灣大寬頻推出「花蓮好好看」OTT TV影音服務80個頻道表。(圖/翻攝臺灣大寬頻官網)林還指出,臺灣大哥大旗下的臺灣固網在花蓮、臺南高雄都有申請架設HFC(Hybrid Fiber Coaxial光纖同軸混合)網路建設,這是屬於有線電視傳送的架構電信公司做這種網路要幹嘛?且臺南、高雄都有,極可能是準備用來變相經營有線電視。林俊憲表示,依法有線電視全國市佔不能超過1/3,如果是用隱藏方式讓NCC查不到怎麼辦?NCC從資金來源、同一位總經理就可以查。因爲有線電視是高度管制行業,執法一定要從嚴,不能被同一個集團壟斷,目前有某大集團(富邦)同時經營電信、銀行保險產險電商、有線電視、頻道代理,且在中國大量投資,會不會以商逼政?NCC敢動它嗎?▲NCC主委陳耀祥7日到立法院業務報告並備詢(圖/記者陳世昌攝)陳耀祥迴應時表示,OTT TV是跨區域性,與封閉式的有線電視不同,NCC會依有線電視法,就個案事實調查,因爲如果違法經營,會產生很多消費者糾紛。對於大財團以隱藏方式實質取得有線電視控制權,使得市佔超過三分之一法律紅線,陳耀祥指出,NCC目前執法的困難點是《有線廣播電視法》對市佔的界定是以關係企業爲依據,且所謂關係企業在《公司法》有明確定義意思是,NCC即使知道對方規避法令對關係企業的定義,實質控制有線電視市佔超過1/3上限,也無法有所做爲。富邦集團臺灣大哥大「臺灣大寬頻」日前於花蓮開播80個頻道的新影音服務「花蓮好好看」,NCC表示,已立案調查其適法性,是否涉及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若違法最重可處1000萬罰金並沒入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