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促金管會、財部要求行庫 不可介入泰山經營權之爭

立委在質詢時指出,A公司向銀行透過股票質押貸款買進B公司股票,從去年開始數度進場加碼,持股比例增加的同時,股票質押比也越來越高,包括板信商銀、臺中商銀、兆豐銀行、彰化銀行,都是其他的貸款銀行;據瞭解,立委所說的二家公司,A公司是龍邦,B公司則是泰山。

根據立委在會中出示的資料,板信商銀、臺中商銀分別接受其質押股數1,852萬股、1,500萬股,而兆豐銀行及彰銀則是接受質押325萬股,目前質押比高達87.9%。A公司在買股的過程中,對B公司的持股比例從今年初的33.05%增至41.16%。立委也要求財政部在去年11月已要求公股銀行,除了小心被用「首購族」名目詐貸,也必須防止行庫借錢給企業買股票介入公司經營權之爭。

針對立委質詢,財政部長蘇建榮在答詢時坦言,這種貸款買股的模式,看來很像惡意併購,未來也會要求公股銀行加強對貸款用途的查覈,看是否真的與實質借款用途相符,避免行庫的融資被質疑介公司經營權之爭。

但很多大型行庫的主管私下表示,要管理真的有很高的難度,最主要是這些公司他們都以生產事業的名義來借錢,並不是以其個人投資公司名義來借款。再者,借錢的名目大多數都和營運週轉金有關,行庫很難有管理的空間,因爲這些營運週轉金並非資本支出,並非專款專用的用途,銀行不論要管理或是追蹤資金都非常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