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念祖專欄》四年選一位皇帝也是民主?

川普在國會兩院中的同黨都是多數,因而不可一世,民主美國在200餘年後是否會產出一位民選的皇帝。臺灣呢?(路透)

美國總統大選後政壇大勢底定,共和黨推出的候選人前總統川普,在隔了4年之後又重新贏得多數州民及美國人民支持,成爲總統當選人。他號令共和黨,地位空前牢固;大選之後,共和黨也同時贏得了參衆兩院的明顯多數席位。

在此之前,在川普屬意的大法官就任而使保守派在9位大法官中取得明確的優勢後,2年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即已順應川普的號召,以6:3的多數在Dobbs一案中推翻了民主黨與自由派人士普遍支持的Roe v. Wade先例;Dobbs判決以美國憲法並未保障墮胎權,而將是否允許墮胎的決定交由各州立法決定;今年最高法院又在Trump v. U.S.一案中確認,凡是行使總統權力之所爲,總統即使離任後也可主張絕對的刑事豁免權,給了川普一張堪稱刀槍不入的護身符。

而川普尚未就任,已對同黨的衆議院議長強生在衆議院中如何行事,公然說三道四,指點江山,儼以共和黨內最後的決策者自居;共和黨會不會從政黨原只是選舉機器的政治傳統中,因川普的唯我獨尊而搖身一變化爲黨魁號令國會多數的常態決策場域,需要觀察。

美國聯邦政府向來是三權分立而且徹底分隸的典範,可是獲得明顯多數民意支持當選而掌握行政大權的總統,是否會對行使立法權的國會兩院如臂使指,予取予求?再加上最高法院可以憲法訴訟中給予奧援而無掣肘的顧慮,美國在未來4年的總統任期內,是否會發生200餘年以來,歷史上少見的聯邦政府權力三分歸一統的局面,而走上選民事實上選出了一位4年一任的皇帝?恐是制憲者當年始料未及的政治景象。

美國從來沒有問過的憲法問題是,這樣的總統,與每4年選一位皇帝有何不同?憲法設置總統民選,難道是爲了產生一位受人民絕對支持而大權獨攬的皇帝?民主政治,難道單憑一場總統選舉即可成就民主制度的正當性?

回頭看看我們自己。人們自傲臺灣彷彿已是民主政治的燈塔,最簡單的證據大概就是總統民選這件事了。然則只有民選的總統而無民選的國會,能稱得上民主政治嗎?民選的總統可將民選的國會當做不存在嗎?不是由民選的國會代表人民制定法律(包括課稅與徵兵),只憑民選總統的命令就可以立法、課稅與徵兵嗎?當然不能!

不說總統的選票有沒有過半,即使過半其實也無不同。在今年才由人民選舉產生的國會中,總統的政黨並未居於多數。此與美國的情形已經大不相同。總統在國會中的黨友們只是少數,卻以執政黨自居而不肯服從國會裡的多數,難道臺灣連國會所代表的民意都可以不顧不理,直接將4年一選的國家元首奉爲民選皇帝嗎?

臺灣社會習慣將總統所屬的政黨稱爲執政黨,而不知道國會中的多數才該是執政黨;如果沒有任何一黨佔多數,就應將取得國會多數的政黨聯盟稱爲執政黨。國會是立法機關,憲政國家的重要法律必須出自國會。立法院中執政黨的政治正當性來源,就是選出國會議員背後的選民們。以總統所屬政黨作爲認定執政黨的標準,其實顯示行政權主導一切而不把民主國會放在眼裡的威權文化,仍然威力無邊。

憲法上行政院院長的天職是負責執行國會代表民意所制定的法律;總統任命的行政院院長,該是有能力領導行政部門執行國會立法的院長,不該處處與國會唱反調而想要癱瘓民主國會。

在人事同意權上也是同樣的道理,提名者應該嘗試提出或是說服國會接受提名人選給予同意,立法院依照憲法行使同意權,並沒有照單全收的義務。一次提名不同意,就該再次提出人選,直到國會同意爲止。總統不是皇帝,不能假設、更不能要求民選的國會必須同意總統提名的人選。

川普總統當選人在國會兩院中的同黨都是多數,因而不可一世,遂令識者憂慮,民主美國在200餘年後是否會產出一位民選的皇帝。臺灣呢?只憑4年一次總統選舉,就可以連國會都不放在眼裡;有位民選的皇帝,就已心滿意足了嗎?

(作者爲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