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顛覆國家」遭判5年 柯P要大陸「把事實講清楚」
人權工作者李明哲28日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遭陸判處5年有期徒刑,褫奪「政治權利」2年。對此,近半年來與大陸「交手頻繁」的臺北市長柯文哲,被問及此事時表示,還沒有看到判決書,目前的判決內容都沒有,「你給他安一個罪名,你好歹把事實內容講清楚。」
「他到底是用什麼罪?內容勒?」柯文哲表示,還沒有看到審判書的內容、判決也沒有內容,他認爲這就是問題所在,「你給他安一個罪名,你好歹把事實內容講清楚,講清楚我們纔可以判斷」;他強調,審判不會沒有審判書,等審判書公佈後,「看上面怎麼寫我們再來看。」
李明哲長期關注大陸民間社會發展、維權人士議題,並曾在2004年到2008年間擔任民進黨社會發展部(現社運部)工作,3月19日赴陸失聯,隨後證實是遭當局逮捕,期間對案僅透過國臺辦2度對外發布聲明,並未詳細說明案件事實,也拒絕家屬探視。
最終,李明哲遭「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9月11日湖南嶽陽中級法院開庭,李明哲當庭認罪,並稱口供是真實的,未受逼供,法院28日宣判,李明哲被認定是積極參與份子,但有認罪悔罪,處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