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靚蕾與王力宏停戰後 名律師曝:下一步要這樣走

王力宏(左)與李靚蕾。本報資料照片

20日王力宏認錯道歉並宣佈暫時退出演藝圈,4.8億豪宅將過戶給李靚蕾後,雙方「停戰」,但律師餘淑杏認爲離婚及財產的法律紛爭,如果當事人具有外國國籍,且可能在不同國家都有辦理結婚登記並置產,一旦婚姻關係終止,所涉及的各類訴訟與財產分配問題應該遵循何種法律規定,是最需要明確理清的。

專長跨國資產處理與繼承的餘淑杏律師說明,若雙方當事人均爲美國籍且在美國登記結婚,該婚姻效力仍會受到臺灣的承認,但當事人是否可以在臺灣提出離婚、剩餘財產分配以及侵害配偶權訴訟,則需分別探討。

根據涉外民事訴訟法規定,結婚、離婚與夫妻財產製適用法律的優先順序依次是夫妻共同本國法、共同住所地法、關係最切之法律,例外是關於不動產的處置,會優先適用不動產所在地的法律。

餘淑杏律師解釋,在美國離婚的財產分配方式,需視當事人在哪一個州份登記結婚,而遵從該州的法律規定,而各州的婚姻財產製度又可大致分爲適用衡平財產製(Equitable Property)與共同財產制(Community Property)兩種。

其中紐約州所採行的是衡平財產製,配偶可各自保有個人財產,但若該財產登記於雙方名下或有特別約定,則屬於共有財產,共有方式又細分爲普通共有(Tenancy in Common)、聯合共有(Joint Tenancy)、共同共有(Tenancy by the Entirety)三種可選擇,不同共有方式下的離婚財產分配結果也可能不同。

通常離婚最需要處理的就是共同共有財產,此時法院對於財產的分配方式會有較大的決定權,可根據衡平法則,依各人對婚姻關係的貢獻程度調整分配比例,不一定是50/50

餘淑杏律師表示,,如果在臺灣,若配偶婚後未特別約定採用共同或分別財產制,原則上會適用法定財產製,除非該財產有約定共有或登記於雙方名下,否則不論婚前或婚後,雙方都各自保有財產,因此任一方皆可單獨處分其婚後財產,無須經過他方同意,只是婚後的財產可於離婚時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