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景虹委員建議:嚴懲惡意欺凌他人者
近年來,青少年欺凌事件仍時有發生,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眼下,教育部開展的防範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也正在進行中。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科學院院士、清華大學化學系教授李景虹建議,應完善青少年欺凌相關懲罰約束機制,對惡意欺凌他人的青少年,採取嚴厲懲戒措施並記入個人檔案。
李景虹表示,目前,我國對學生合法權益的保護零散地分佈在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規中,並無專門針對青少年欺凌問題的法律法規。在執法過程中,司法機關本着對青少年“教育爲主,懲罰爲輔”的原則,對青少年欺凌案件基本是從寬處理,使施暴方無法得到應有的懲罰。尤其對欺凌教育防護方面的社會責任、家庭責任、學校責任的界定釐清方面缺少明確規定,對欺凌事件發生後的處理缺乏細緻規範的指引。
李景虹建議,制定關於青少年欺凌事件的防護以及發生後的處理引導文件和具體的工作手冊,幫助校方和其他青少年相關的社會機構正確防護和處理青少年欺凌事件。同時,完善相關懲罰約束機制,通過法律明確校園欺凌施暴方家長的監護責任;對惡意欺凌他人的青少年,採取嚴厲和懲戒措施並記入個人檔案,相關結果作爲後續個人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指標或評分依據,以起到警戒作用。
此外,李景虹認爲,要在青少年、家長、學校之間建立羣組溝通互助機制,及時溝通和掌握青少年思想、學習和生活動態,避免欺凌苗頭的出現;以行政區劃爲單位,採取網格化管理的模式,建立青少年欺凌舉報和救助中心,明確責任人、相關聯繫人,列明應急操作流程細節,建立快速反應機制,爲廣大青少年及時有效地提供必要的幫助;加強青少年可能到達場所的管控力度,在加大不定期巡查的基礎上,特別是對易發生青少年欺凌事件的地方,做到高清攝像頭全覆蓋,避免無證據或取證困難問題的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