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芬家族砂石案/國家發函7次 一紙里長證明補償金280多萬變4萬多

黃國昌召開「韓李非法佔用國有地,補償金擺爛不繳」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今(11)日再度針對總統候選人韓國瑜的妻子李佳芬家族砂石案開記者會,指稱李佳芬家族拒繳280多萬元的土地使用補償金。國產署中區分署表示,期間旗下雲林辦事處發函7次要求大通公司、李佳芬父親李日貴繳交使用補償金,但是最後李日貴拿出里長證明,證明佔用面積原本的2.7公頃,變成1000平方公尺,所以補償金僅只有4萬7042元,李日貴已經繳清。

黃國昌再開記者會炮打李佳芬家族,他表示,李佳芬家族不僅濫用國家資源圈地蓋砂石場牟利指控李佳芬家族不但拒繳282萬7136元的使用補償金,事後也沒有歸還土地、將國有土地恢復原狀

黃國昌稱,國有財產局在2002年11月15日的確有到雲林現勘,勘查紀錄上也載明大通砂石場「堆置砂石跟器具」,當時的國有財產局在現勘完後曾經發函,要求大通砂石場歸還國有土地並恢復原狀,並要求追繳282萬7136元之土地使用補償金,李佳芬家族「半毛錢都沒有繳」。

黃國昌還指出,事後李日貴在2006年要申請做簡易休閒農場時,當時的國有財產局才赫然發現該地是遭盜非法佔用,卻連半毛的補償金都沒有繳,當初國有財產局是透過什麼神奇的行政認定手段,讓2000年到2002年6月這段期間半毛都沒有繳,然後2002年7月開始算到2006年4月國有財產局叫他繳的只有4萬7042元,平均一年不到一萬塊。

▲黃國昌再爆李佳芬家族「國家當作我家」。(圖/記者屠惠剛攝)

但是國產署中區分署澄清並非完全沒有作爲,國產署中區分署表示,該辦事處在2002年11月間勘查後11月27日立即發函通知大通公司繳交使用補償金,期間中區分署再定期勘查,後續6次發函要求就不同佔用情形與面積,要求大通公司或李日貴繳交不同金額的補償金。

但是,最後一次是2006年3月李日貴拿出了里長證明,證明其佔用的土地只有一個鐵皮屋,面積爲1000平方公尺,雲林辦事處重新勘查、5月核定使用補償金只剩下4萬7,042元,李日貴也已經繳清。

國產署中區分署強調,中間因爲大通公司與李日貴有申請開發和表達合法取得的意願,所以雲林辦事處也有等待其取得合法途徑過程,所以才相隔這麼多年才取得使用補償金。

▼國產署中區分署雲林辦事處後續處理李佳芬家族砂石案的過程。(圖/國產署中區分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