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後再說明反質詢? 吳宗憲澄清:是指判例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民黨昨日上午舉行國際記者會,德國之聲詢及,反質詢的明文定義爲何?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當時表示,在立法完成之後會做詳細解釋,向全國人民做完整交代。遂引議論。吳宗憲今日澄清,他的意思是指法律設立完成後產生判例。

國民黨、民衆黨共推國會改革,當中包含藐視國會罪,官員不得反質詢,被質詢人應有不得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等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爲的義務。

爲國會改革說明,國民黨昨上午舉行國際記者會,德國之聲問何謂反質詢。吳宗憲表示,國會應是立法權監督行政權,但行政官員到立法院答詢時不就問題答詢,反質疑立委「你這是什麼問題」、「你在做問什麼」。

吳宗憲也舉例,他質詢通傳會(NCC)主委陳耀祥時,就制度層面質疑主委濫用制度,陳耀祥卻回「制度若沒問題,爲何要修法」。類似這種狀況將來在立法完成後,都會詳細解釋,向全國人民做完整交代。即吳宗憲這段說明引發議論。

吳宗憲今日澄清,昨天講到此處時,他的意思是,法律分成條文、判決或判例,他是在講,法律完成後,後面會有很多判決、判例出來,例子的部分之後才能綜合跟大家報告。懂法律者都懂,法律設立完成後,纔會有判決或判例產生,他的意思是在講這部分,可能他當時並未說明清楚,這比較不好意思,但絕非「立法後再來跟大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