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度越來越大!落戶兩年享本地居民購房政策,海南第16城鬆綁限購!
近日,文昌發佈了“優化房地產政策”,其中包含了8條購房新政,這已經是海南第16個城市官宣“鬆綁限購”。
全省範圍內,限購區域僅剩昌江和三亞沒有官宣新政了。
海南房地產的主流市場,也僅剩三亞一個區域未有鬆綁。
而且,從最近的一些市縣的政策來看,對於“限購”、“限售”、“限建”的鬆綁力度越來越大了。
比如東方的新政中,提到了“合理配置80㎡以上戶型、合理設置預售條件!”,將之前的“限建100平米”政策之間放鬆到“80平米”,將“現房制度”寬鬆至“合理設置預售條件。”意味着,部分項目可以重回“預售制”;
還有屯昌的“新政”,限購鬆綁部分,大體類似,但是在“限建”部分鬆綁上,對一些土地獲取較早、城市更新項目,直接“取消100平米”限制,並未設最低標準!
而文昌剛剛官宣的新政,大體政策也與其它市縣類似,但“2018年4月22日後戶籍遷入本省的居民,落戶滿兩年的,在我市可享受本省戶籍居民同等購房政策。”也是一條相較其它城市而言,力度較大的一條。
總之,16城鬆綁的信號就是,海南各個區域不斷在結合自身情況,制定鬆綁政策。
力度在越來越大!
再來具體看下,文昌此次的新政:
優化人才購房方面:
經省級、市級相關部門認定的相關人才;通過顧問指導、短期兼職等方式與我市用人單位開展服務的柔性人才;經省級、市級人才項目或人才評選活動確定的人才且家庭成員(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無住房且在我省其他市縣擁有不超過1套住房的,本人可在我市購買1套住房。
非本省戶籍人員: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其家庭成員(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無住房且在我省其他市縣擁有不超過1套住房的,本人房票+1。
一是通過我市政府招商引資落地,並開工的產業項目企業的員工;
二是落戶我市的航天科技產業、旅遊業、等產業項目且實際投資運營企業的員工;
三是入駐我市各類產業園區且實際投資運營企業的員工;
四是上年度,在我市累計納稅額達100萬元及以上或累計投資額達3500萬元及以上(以固定資產投資數據爲準)企業的員工;
五是總部設立在海南的企業(含其控股公司)的員工;
六是外省機關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派駐海南工作的工作人員。
實際引進並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人才,其家庭成員(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無住房且在我省其他市縣擁有不超過1套住房的,本人房票+1;在我市第1套住房合同備案滿2年且人才本人在我省累計繳納24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的,在我市可享受本省戶籍居民同等購房政策。
2018年4月22日後戶籍遷入本省的居民(非人才引進落戶),本人可在我市購買1套住房;落戶滿兩年的,在我市可享受本省戶籍居民同等購房政策。
其他方面:
2017年4月14日之後,居民家庭及單位新購買的住房(含二手房),網籤備案滿1年且取得不動產證後即可上市交易;其他有關完全產權的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等房產取證後即可上市交易。
二孩及以上家庭在現有政策基礎上增加一套。
產權式酒店項目按商業項目銷售政策執行。
政策原文如下:
關於優化文昌市房地產政策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適應房地產市場供求關係發生重大變化的新形勢,鼓勵和支持各類人才、重點企業紮根落戶我市,服務文昌全域國際航天城建設,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將我市優化房地產政策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才,其家庭成員(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無住房且在我省其他市縣擁有不超過1套住房的,本人可在我市購買1套住房。一是經省級、市級相關部門認定的人才,包括海南自貿港高層次人才、專業技術人才、技能人才等;二是通過顧問指導、短期兼職、候鳥服務、對口支援或其他適宜方式,與我市用人單位開展服務的柔性人才;三是經省級、市級人才項目或人才評選活動確定的人才。
二、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非本省戶籍人員,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其家庭成員(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無住房且在我省其他市縣擁有不超過1套住房的,本人可在我市購買1套住房。一是通過我市政府招商引資落地,並開工的產業項目企業的員工;二是落戶我市的航天科技產業、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熱帶特色高效農業等產業項目且實際投資運營企業的員工;三是入駐我市各類產業園區且實際投資運營企業的員工;四是上年度,在我市累計納稅額達100萬元及以上或累計投資額達3500萬元及以上(以固定資產投資數據爲準)企業的員工;五是總部設立在海南的企業(含其控股公司)的員工;六是外省機關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派駐海南工作的工作人員。
三、公開招錄招聘、公開選調、調動、轉任到我省(含中央駐瓊單位)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在我市購買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四、實際引進並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人才,其家庭成員(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無住房且在我省其他市縣擁有不超過1套住房的,本人可在我市購買1套住房;在我市第1套住房合同備案滿2年且人才本人在我省累計繳納24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的,在我市可享受本省戶籍居民同等購房政策。
五、2018年4月22日後戶籍遷入本省的居民(非人才引進落戶),其家庭成員(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無住房且在我省其他市縣擁有不超過1套住房的,本人可在我市購買1套住房;落戶滿兩年的,在我市可享受本省戶籍居民同等購房政策。
六、2017年4月14日之後,居民家庭以及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新購買的住房(含二手房),網籤備案滿1年且取得不動產證後即可上市交易;完全產權的房改房、經濟適用房、集資房、限價商品房取得不動產證後即可上市交易。
七、多孩(二孩及以上)家庭在我市購買住房的,可在現行政策允許購買套數的基礎上增加一套。
八、我市產權式酒店項目按商業項目銷售政策執行。2016年8月23日以前取得規劃許可的產權式酒店項目客房銷售比例按原《文昌市產權式酒店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執行;2016年8月23日(含)以後取得規劃許可證的產權式酒店項目客房最高銷售比例按《海南省產權式酒店建設銷售管理暫行規定》(瓊府辦〔2016〕203號)文件執行。
九、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發佈前有關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爲準。執行期間如國家和省出臺新的政策規定的,按上級規定爲準。本通知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特此通知。
文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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